我参加工作22年了,一直在基层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传统民事案件,往往都是貌似琐碎小事的案件,但看似小事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激化敏感的、隐蔽的、深层次的矛盾,甚至引发重大刑事案件。根据我这20余年的经验来讲,处理此类案件借用现代流行的法言法语就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下面我谈一下我对和判的观点。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掺杂的是亲情的延续,家庭、社会的和谐,如果只是单纯的就案判案,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心结。当事人能走到一起来,有着一定的共同基础,所以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努力做到让当事人到“公堂”而不“对簿公堂”,最大可能的予以调解劝和,变严肃的法庭为保卫家庭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在审判工作中,法官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用在调解工作上,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又要晓以利害,动之以情,既要公平公正调解,又要背靠背的化解社会矛盾。既要提高效率,又要“热矛盾、冷处理”,从而努力做到保证办案质量,尽量使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通过调解得以解决。对长期、多次调解不成的案件,则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之上及时公正判决,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