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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麓铸辉煌

——记辉县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14-06-07 16:04:15


    在太行山麓,魏晋名士孙登与“竹林七贤”聚居吟唱之处,百泉书院、太极书院兴盛发展之所,宋代邵雍演绎象数,明末大儒孙奇峰著书立说之地的辉县市,有一支能打敢拼,与时俱进的司法警察队伍。近年来,他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认真履行保障职责,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2008年被新乡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09—2011年连续三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警大队”,2011年被团省委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青年文明号”,2012年被团省委评为“创先争优先进集体”。这就是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的辉县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创新学习强素质

    辉县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提高干警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近年来,该院不断充实司法警察队伍,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化层次,首先加强人员配置,从院内其他部门抽调7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干警,调入警队从事法警工作,为法警大队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同时,放开法警录入门槛,向社会公开招考司法警察,把新鲜血液注入到队伍中,使之成为警队的中坚力量。在工作中,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干警参加文化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号召具有本科文凭的干警参加全国司法资格考试。两年来,先后有3名干警完成了专升本的学习,5名同志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

    该院法警大队在注重提高警员文化水平的同时,注重政治素质提升和纪律作风整顿。将《省法院司法警察“十条禁令”》翻印成便携本,人手一册;将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值庭规则、安全检查规则、看管规则等制作成宣传栏,摆放在显要位置。此外,以学习制度为依托,按照“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要求强化学习。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以熟悉党的最新政策和要求。注重廉政建设,定期组织司法警察观看警示教育片和阅读警示教育书籍,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并把警务条令纳入日常业务学习范围和年终法警考核的内容之一,使每名法警自觉养成遵守条令,自觉执行条令的习惯。通过签订执行“五条禁令”责任状、书写自查报告、撰写心得体会、建立廉政档案等形式,增强安全意识、大局意识、法纪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在全体法警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

    典型引路树形象

    英雄是时代的楷模,模范是奋进的标杆。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警察”、荣立“个人一等功”的郭修江同志,就是在这样一个光荣的集体里成长起来的。郭修江同志是辉县市司法警察大队原大队长,被省高院张立勇院长誉为“焦裕禄式的好干部”。

    1980年3月,郭修江同志退伍后被分配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科员、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法警大队大队长等职。他扎根基层,忘我工作,为党的司法事业付出了自己的全部心血,终因积劳成疾,在2007年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同年12月20日不幸病逝,年仅51岁。

    郭修江同志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他在做好法警大队工作的同时,还一直协助和参与指挥执行工作。他是干警公认的执行能手,执行局现有的业务骨干绝大部分都是他带出来的。某村面粉厂一案,涉及31户农民的切身利益,执行异常艰难。他带领20名干警进驻该村,挨家挨户不厌其烦地做工作,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再难的案,他都不放弃;再大的苦,他都自己扛住;再大的委屈,他都默默忍受。在法院工作的27年中,经他执行的案件3000余起,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群众称赞他是“好人、好法官”,同事们亲切地称他“郭哥”。为了给一个困难的当事人节省开支,他与3名同事冒着酷暑无偿为当事人装卸水泥23吨。在他病重住院期间,年近古稀的案件当事人韩某,骑自行车往返70多公里去看望他。

    郭修江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他执行案件数千起,接触过的案件当事人及亲属上万名,经手案值达数亿元,但他洁身自好,从不利用手中权力搞特殊、谋私利,从不接受当事人的钱物和吃请,其清廉让所有接触过他的人都肃然起敬。作为一名法警大队长,他的家庭生活十分清贫,家中最值钱的竟是一台用了十几年的电视机。在他去世后,组织上派人到他家去慰问,其家境贫寒简陋令人吃惊,家具陈旧不堪,厨房的6口锅,除高压锅外,蒸锅、汤锅、铝壶等都是补了又补。他为人耿直,不徇私情。他的堂兄曾因为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他不但不替堂兄说情,反而建议堂兄让邻居“半垛墙”,不要激化矛盾。

    郭修江同志无私奉献,淡泊名利,具有崇高的精神追求,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工作之中。2006年至2007年,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6次集中执行,4次驻乡执行,冬天天寒地冻,夏天蚊叮虫咬,年过半百的郭修江和年轻干警一样,睡着潮湿的地铺忘我工作。他带领干警常常凌晨出发,晚上很晚才回来,深夜还要研究疑难案件,部署第二天的工作。他带领执行组超强度、超负荷工作,共执结案件1300余件。郭修江胸怀坦荡,不图名、不图利,不计较个人得失,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他担任部门领导和法警大队长多年,每次评功评奖都主动让给其他同志。他的家庭十分困难,爱人下岗多年并身患重病,孩子在校读书,整个家庭的重担落在他一人身上,但他从不向组织提任何要求。他在病重期间,还一再叮嘱亲人“不要给组织和他人添麻烦”。

    郭修江同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以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真挚热爱,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坚守原则,坚守法律,坚守道德,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的先进事迹感动了无数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乡市委、辉县市委相继作出向他学习的决定。在郭修江事迹的感召下,辉县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涌现出一大批忘我工作、钻研业务、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他的精神成为辉县市法院警队文化的核心内容,在他生活和战斗过的警队得到了传承和发扬。

    规范管理铸警魂

    为了提高法警队伍素质,该院司法警察大队与武警中队结成共建单位,邀请武警教官参与训练法警业务技能,每月抽出两天的时间进行封闭训练。组织警员积极参加新乡市中院组织的各种法警集训,并圆满完成每一项集训任务。严格的训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8年该院法警大队开展争创标准化警队活动,当年就顺利通过验收。2009年,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大练兵活动,该院法警参加了新乡市中院组织的“大阅兵”集训,出色地完成了中院安排的集训任务和省高院组织的阅警任务,涌现出了大批先进典型代表:带领全体集训干警顽强拼搏、吃苦耐劳的副大队长秦小运同志,带病坚持集训的钢铁法警张戈同志和舍小家为大家、顽强训练的赵震、武刚同志,这些同志分别受到省高院和新乡中院的表彰。

    法警大队严格遵守“四严”制度:提押被告人突出“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小组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万无一失。同时,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严格规定每位干警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出错谁担责。这项制度的落实,增强了司法警察的责任心,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如去年3月,在担任水利伤残人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的值庭任务时,6名在修建水库中致残的工人召集其他水利伤残人员,阻挠审判工作的进行,情绪十分激动,庭审安保工作压力巨大。法警大队调集全体法警参加值庭,并请求公安、检察机关给予协助。庭审中,全体法警警容严整、精神饱满,使得该案的庭审工作得以安全、顺利进行,受到领导和各界群众的高度称赞。近3年来,司法警察大队共值庭1000余次,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恪尽职守创佳绩

    该院法警大队下设两个中队,每个中队又分成4个警务组。每组轮流负责一周的警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值庭、押解和看管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其他3个组在没有值庭、押解任务时,配合执行局工作。遇有大型警务活动和突发事件时,全体法警都参加,较好地解决了保障审判与参与执行的矛盾。近两年来,参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值庭305次,出警416次;协助民事、行政案件采取强制措施49次,制止突发事件7次;参与中院开庭、协助执行案件调警13次,没有出现一次差错,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积极参与执行工作。为实现审判、执行、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警大队积极参与各类案件执行,在执行局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在“清理积案”活动中,哪里案件难执行,哪里就有法警的身影,哪里执行受阻,法警就出现在哪里。干警们经常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时常每天工作15个小时以上,攻克了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难缠案”。一些多年上访、信访的执行案件在法警手里得到圆满解决,有效地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战斗力。3年来,法警大队单独和协助执行局执结案件4153件,涉及案件标的2000万元以上。

    科技强警争一流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凸显,法警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增加警队物质投入、强化法院安保成为当务之急。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从2007年起,法警大队的警用装备陆续进行了添置更新,配备了警用指挥车、装备库、档案柜、警械柜、对讲机、网枪、电警棒等办公和装备设施,更新了两辆囚车,并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配齐了各种警用器材。2008年,在审判大厅安装了新的安检门,购置了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并对羁押室进行了软包装,在羁押室内修建了卫生间,更新了高清晰摄像头,设置了法官、旁听人员、被告人分开的专用通道,达到了人性化、现代化的安全标准。同时,为每一位法警配备了电脑和通信工具,提高了警务保障能力。通过多方努力,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已经解决了值庭干警的岗位津贴,切实维护了干警的利益,激发了全体法警的工作热情,解决了后顾之忧,作战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来源:河南法制报  2014年6月6日05版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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