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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法官细释明 为民司法显真情

  发布时间:2014-06-25 17:10:14


     辉县市一名15岁的小伙出车祸致残,在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中,其要求被告方支付的残疾赔偿金少计算了5万余元。承办法官发现后及时向该小伙释明,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陈某于 2013年出车祸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因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交警部门认定其在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为留守儿童,父亲在北京打工,为了治好伤情,花去了巨额医疗费,家庭经济状况一落千丈。之后陈某向法院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残疾保险金8万元。

     承办法官郭风安经过仔细阅卷,发现陈某请求的残疾赔偿金少计算了52674.58元。考虑到陈某的处境和家庭经济情况,承办法官运用法官的释明权,向陈某的委托代理人仔细释明这一情况。

     同时承办法官即时向该院主管院长进行了汇报,主管院长十分重视,迅疾明确指示在征得陈某同意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况下,陈某如不能缴纳增加请求的诉讼费,可以缓交诉讼费,法院及时审理,想方设法调解结案。

    陈某在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明之后,对承办法官的爱民之情深为感动,于是及时增加了诉讼请求。由于陈某的父亲在北京打工,暂时不能来法院缴纳诉讼费。

    “不能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节骨眼上出问题” ,承办法官郭风安想。于是他一方面请示院长批准对于陈某缓交诉讼费审理。另一方面主动与本案被告保险公司联系沟通。保险公司亦被承办法官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所打动,表示不再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的举证期限,于是案件的审理进程大大加快。

     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及时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于促成陈某与保险公司自愿达成了赔偿原告125000元的协议,保险公司遂支付了原陈某赔偿款。陈某接过这有温度的巨额赔偿款,感激的泪水模糊了双眼,称赞郭风安法官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国家和法律的形象。如果法官在办案时心中时刻装着群众,把群众的疾苦冷暖记挂在心,就一定能够赢得群众的信任!”郭风安在处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表示。他的行为,让人感到司法并非冷若冰霜,而是汩汩流淌在弱者心中的爱民之情。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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