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我院五项措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26 17:36:46


    近年来,我院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

    一以基层法庭为依托,在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理顺工作机制。整合内部力量,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选派一线民事法官一对一地指导全市镇办、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将指导民调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作为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推行先行调解。在两个法庭和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对来诉的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关系等纠纷案件,先行劝导其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对于突发性重大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及时介入调解,耐心解释疏导,积极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理创造条件和氛围。对于当场调解成功的案件,现场进行司法审查确认,必要时先予执行。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审理。目前,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强化审查确认。对于当事人持已经生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都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调解协议,坚决予以纠正,并由承办法官负责解释答疑。今年来,我院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5起,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五是加强培训指导。积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通过定期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诉讼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经常性地进行沟通协调、总结交流、学习提高。今年来,我院共培训人民调解员5场次,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26次,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建议或意见7条,有力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处化解纠纷能力。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2845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