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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四项措施做好涉农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4-12-16 10:53:26


     一是着力于便民诉讼,打造亲民近民法庭。该院通过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诉前调解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同时以便民诉讼为出发点,实行“双轨制”立案,设立假日法庭,方便诉讼。

     二是着力于保护弱势群体,营造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群众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该院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让有理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三是着力开展调解年活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法官利用在立案、庭前、庭中、庭后等一切机会,运用亲情感化法、群体介入法、案例引导法、效益比较法、风险告知法、以退为进法和故事说理法等多种方法,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着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干警深入乡村、社区、企业、田间地头,调查案情,巡回审判,并选择典型案件到农村、社区等地开庭审理, 切实把涉农纠纷消灭在基层一线和萌芽状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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