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法院“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辉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妥善处理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为农村留守妇女保驾护航。
一是法律和思想宣传到位。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提高诉讼能力。大力倡导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促进广大农村青年男女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联合乡镇机关和村委会向农民群众宣传各类法律,特别是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知识。二是谨慎行使裁判权,正确处理离婚案件。在处理离婚纠纷中,该院谨慎行使裁判权,要考虑农村婚姻的特点,查明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正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尚能挽救的婚姻,决不轻易判决离婚。三是加强对离婚案件的调解。外出务工者的初衷是为了创造美好的家庭生活,其夫妻感情一般尚好,而致使支使夫妻发生矛盾的原因主要是因在外受到诱惑等诸多因素。因此,当一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时,法院不宜准予离婚,而要做好双方工作,让双方冷静思考,多回顾往日夫妻情感,多考虑小孩成长环境,尽量让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重归于好。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诉讼能力差,又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农村妇女,法院在考虑减免其诉讼费的同时,主动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