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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执行中多管齐下加大对恶意赖账者惩戒力度

  发布时间:2014-07-16 16:31:56


    现实中,由于对恶意赖账的被执行人惩治不力,导致恶意赖账现象有逐年增多之势,从而加剧了执行难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8月29日出台了相关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7年8月30日对有关问题也发出了通知。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通知等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及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应用较少,大多数应当判刑的被执行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纵容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者的违法行为,大量的执行案件未能执行到位;另一方面也助长了社会上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不正之风,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进程。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对“执行老赖”的震慑:一是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宣传力度,特别在被判刑的赖账者生活的周围地区广泛宣传,在广大群众中形成恶意赖账就是犯罪的观念。通过大力宣传在经济交往中以诚信为本,在法院判决后积极主动履行的好处,促使被执行人放弃不合时宜的赖账幻想,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二是法院执行系统和金融机构的查询、冻结、划拨系统要实现对接。因现在金融机构很多,每个案件都到所有金融机构查询,有的案件还要多次查询,花费大量的人力、时间,效率低、效果差,如果法院和金融机构的查询、冻结、划拨系统对接,则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法院执行系统和公安机关的身份证管理系统要实现对接。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首先要到公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但费时费力,不如将公安机关的身份证管理系统与法院执行系统对接,效果要好些。四是建议对赖账者的手机进行定位。现实中很多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和执行人员玩躲猫猫游戏,执行人员很难发现其行踪,如果能对被执行人的手机进行定位,效果就好得多。五是探索对车辆管理系统、住宿登记系统的对接问题。在工商、房管、土地等相关联动单位,也应探索便捷的联动方法。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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