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经报请辉县市人大批准,决定在全市选任人民陪审员116名,为做好本次选任工作,现对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116 名。
1、单位推荐。各乡镇、办事处、各市直单位,每个单位推荐1至2名候选人(原则上80人以下单位推荐1名,81人以上单位推荐2名),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基层组织推荐意见和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近期1寸彩照2张等相关材料。
2、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法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近期1寸彩照2张,属于单位职工的还要本单位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处公职的。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
2、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3、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缺额依法定程序增补。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五、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8月5日。报名地点辉县市人民法院政治处713房间,联系电话:139***** 联系人:李建才。
辉县市人民法院
201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