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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农民工喜领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4-07-15 08:39:29


    2014年7月13日,段某等14名农民工高兴地从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领取了拖欠6年之久的工资款,尽管有6名申请人领取的数额比调解书上确定的数额少,但双方当事人都对执行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赞不绝口。

    2008年,段某等14人跟随工头张某某到山西介休市修大坝、护坡。工程结束后,段某等人多次找张某某索要工资款,张某某始终借故未予支付。段某等人向辉县市法院起诉,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应于2014年1月20日前支付段某等人工资款共23000元。

    满怀希望想着过年前能得到工资款置办年货的段某等人等来了一场空,张某某没有如期支付工资款,无奈的段某等人于1月2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通过审查材料发现,14名申请人中,老年人居多,其中一人已75岁,八人已60有余。为了尽快实现这些申请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债权,执行人员当天即到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张某某的家人表示其到外面要账还未回来。执行人员电话与张某某联系,张某某表示,等要账回来后即到法院处理欠款的事。腊月二十八日,张某某来到法院,称刚从外地要账回来,但仅要回三千多元,又从别处借了些,凑够五千元先交到法院,余款一定要想办法尽快履行。同时提出,该案虽是在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但当时因急于办理儿子的婚事,草率的达成了协议,后来找到了当时的工资表,通过查看工资表,发现调解协议上的工资款超出了实际数额,自己当时领工也没挣到钱,希望法院能让双方当面对账,按实际数额履行。看到张某某履行的诚意,执行人员决定采纳其意见,这样做,势必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但为了真正达到和谐执行的最佳效果,执行人员认为增加再多的工作量也值得。同时要求张某某必须在和解工作做好后及时交齐案款,否则会对其强制执行。在得到被执行人张某某的一再保证后,执行人员开始逐个通知申请人,一个个的做工作,希望申请人能实事求是的核对工资表,在核对后由被执行人按实际数额支付。看到执行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申请人大都表示了理解,还主动做个别不理解的同乡的工作。结果,通过核对发现,十四名申请人的工资款数全都不符,最多的多了1716元,张某某应付工资总款数比调解协议认定数少了2638元。核对后,张某某按实际数额交到了法院,执行人员及时通知14名申请人领取了应得款项。

    辉县市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历来注重在“和”字上下功夫,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果,在维护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也考虑被执行人的合理诉求,通过不懈努力,和解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受到了包括众多被执行人在内的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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