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辉县市法院多措并举保障儿童妇女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7-24 10:58:26


    近年以来,辉县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能动司法的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用法律为儿童、妇女撑起一片蓝天。

    一是学习相关法律,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掌握《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维权人人有责的理念,针对每一起涉及儿童妇女权益的案件,把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高度负责的保护儿童妇女权益,作为每一名承办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二是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维权合力。在民一庭设立儿童妇女维权岗和维权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在立案庭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快速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快速立案,迅速排期审理,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免收贫困妇女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各业务庭强化庭前和诉讼调解,用足、用准法律手段,充分维护受到损害的妇女合法权益。三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实行“三优先”优惠待遇。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立案、审理和执行 “三位一体”,有效保证了案件审理、执行的进度。四是坚持 “四个保护”原则,认真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在审理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案件时,坚持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延伸保护。同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五是充分发挥妇联陪审员作用,提高案件调解水平。对于涉及到侵犯儿童妇女权益的案件,我院及时与市妇联联系,沟通案情,主动邀请妇联陪审员参加庭审。六是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触角。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如派遣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 “法官进校园”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形式,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强化青少年自身保护意识。七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儿童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强迫、胁迫妇女卖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危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暴力犯罪,做到及时审理,依法从重、从快给予惩处。 八是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突出保护重点。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对因各种原因导致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当事人,法官要保持特有的人文关怀之情,要通过审判活动的开展,着力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不受侵犯。九是加大执行案件力度,实现当事人实体权益。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尽力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给付义务,对设法逃避或抗拒执行的,则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切实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2435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