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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六举夯实刑事少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24 11:15:28


    一是认真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要仔细阅卷,认真核对证据,吃透案情,对案件的重点、疑点以及犯罪原因,做到成竹在胸。

    二是实行对少年犯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通过走访少年犯的家长、学校及社区,掌握被告人的成长过程、个性特点、日常表现及家庭结构等细节,庭审教育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邀请对少年心理比较了解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并会同法定代理人对少年犯进行多方位感化,促其认罪服法。

    四是推行人性化圆桌审判方式。庭审语言通俗亲和,审判过程注重剖析犯罪根源,庭审教育引入亲情感化,让少年被告人在真诚悔过的同时,燃起重新做人的希望。

    五是科学把握从轻减轻情节。认真核实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以区别责任年龄;全面分析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手段、犯罪所侵害的对象及犯罪后果,并考察其有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从而选择罪刑一致且最有利于被告人改造的刑种和刑期。

    六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少审庭法官经常深入学校进行法制讲座,积极为青少年宣讲法律知识。对判处缓、管、免的少年犯建立回访档案,定期进行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挽救工作,避免他们二次犯罪。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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