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细化到业务庭,并纳入绩效考核,坚持在审理和执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或代表关注的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监督执行,听取和收集代表对庭审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今年1至6月份,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案件庭审、信访案件听证、现场监督执行等24件98人次,以公开促公正,便于人民群众监督。
二、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工作。该院对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信访件和代表的来信来访,由督查室当日登记、当日提出拟办意见,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交办、转办事项及时办理、落实,并按有关要求及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三、坚持向人大代表定期通报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该院除每年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还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认真做好有关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对涉及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该院每年主动聘请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五、办理好代表关注案件和涉及代表案件。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指派专人重点办理。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邀请人大代表进行旁听,以保障人大代表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代表反馈,争取人大代表对法院依法审判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