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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的“无情”执行

辉县市法院和解执结一起子女监护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7-30 08:50:33


   2014年7月29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4岁的小女孩张某某哭叫挣扎着从姥姥怀里回到了奶奶的怀抱中,在场的执行人员也都眼眶红润。至此,执行人员十分纠结的将这起子女监护权纠纷案件“无情”的和解执结。

    张某与杨某于2008年10月7日结婚,婚后于2010年4月3日生下女儿张某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4月在法院协议离婚,女儿张某某由杨某抚养。离婚后的杨某于2013年1月再婚,后因病于2013年4月去世。张某某由姥爷杨某某、姥姥康某抚养。张某得知杨某去世后,找到杨某某、康某,要求领走张某某进行抚养。杨、康二人以张某对女儿关心不够为由予以拒绝。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抚养权。经审理,辉县市法院于2013年11月作出判决,判令杨、康二人将张某某交由其父张某抚养。张某依据生效判决于2013年12月24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人员感到很棘手,这不是钱或物的执行,而是对孩子的交接。对于钱或物的执行,可以采取各种强制措施,而对于孩子的交接,只能做当事人的工作,让当事人自愿履行。于是,执行人员开始一次次的做孩子姥姥姥爷的工作,讲解法律规定,但两位老人坚持认为张某性情粗爆,对孩子不关心,女儿就是因此才与他离婚的,张某抚养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无论如何不同意让张某接走孩子,即使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同意,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没有耐心的张某一时冲动,于2014年3月11日,自行到两位老人家要强行带走孩子,两位老人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冲动的张某与民警发生了冲突,最后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执行人员得知此消息后,再次做两位老人的工作,张某为了孩子不惜触犯法律,说明张某从内心深处是爱孩子的,只要约束自己的脾气,还是能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的。通过这件事,两位老人也感受到张某对孩子的爱,但还是对张某的冲动脾气不放心,可一直这么僵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提出来,张某的父母性格温顺,对孩子也很疼爱,孩子对爷爷奶奶也比较亲近,能不能让孩子随爷爷奶奶生活,并且允许他们随时看望孩子。看到两位老人的态度有了根本的转变,执行人员随即找到张某的父母,征求他们的意见,张某的父母对此完全同意,并承诺一定好好管教张某。为了感化张某,执行人员做通了两位老人的工作,待张某一从看守所出来,就将孩子交给他。7月29日,双方共同来到法院交接孩子。但当看到自己从小不点拉扯大的孩子要离开自己时,两位老人实在舍不得,痛哭失声。在执行人员的一再劝解下,两位老人依依不舍的将孩子交给了张某的母亲。

    法律无情人有情。当法与情发生冲突时,法官应在执法的同时尽可能的兼顾亲情,和谐执法,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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