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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法院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

发布时间:2014-07-30 08:53:00


   1.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法院地址、交通指南,公开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姓名及联系方式,让打官司的群众能找到法院的门、见到办案的人。

    2.开通微博、微信、微视“三微一体”便民互动平台。为群众预约立案、案件查询、约见法官、投诉举报提供网上全程服务。

    3.开展“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活动。法官在诉讼活动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引导当事人充分表达与案情有关的观点和意见。

    4.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审、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全或需要更正的,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应补足的材料,不让当事人跑冤枉路,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5.严格审限管理,认真清理在卷宗移送、评估鉴定、中止审理、审限延长、公告等环节存在的隐形超审限现象,着力解决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问题。

    6.推行诉讼资产网上司法拍卖,杜绝暗箱操作,降低拍卖成本,实现拍卖“零佣金”,提高司法拍卖透明度和执行效率。

    7.持续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把法庭开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

    8.针对当事人长期上访、多次发回重审、久押不决等案件,创立由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的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

    9.开展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辟绿色通道,降低诉讼门槛,及时保护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10.巩固和发展“法官村长”、“一村一法官”制度,让法官走到群众身边,提供法律咨询,化解各种纠纷。

    11.推进人民陪审员“双倍增”计划,吸纳更多的普通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增进司法民主。

    12.开展接受当事人吃请娱乐等不当利益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整治“吃拿卡要”等司法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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