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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口婆心释法理 春风化雨显真情

  发布时间:2014-08-06 18:25:57


    法律条文是死而冰冷的,而执行法律的法官是生动鲜活的,当法律与亲情发生冲突时,法官应在执法的同时尽可能的兼顾亲情,和谐执法,以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7月29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和解执结一起子女监护权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执行法官的为民爱民之情。

    张小某与杨玲某于2012年4月在法院协议离婚,婚生女儿张某某由杨玲某抚养。杨玲某于2013年1月再婚,后因病于2013年4月去世,张某某遂由其姥爷杨某某、姥姥康某抚养。张小某得知杨玲某去世后,找到杨、康二人,要求领走张某某进行抚养但遭到拒绝,遂诉讼在案。辉县市法院于2013年11月依法判令杨、康二人将张某某交由其父张小某抚养,张小某依据生效判决于2013年12月24日向该院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感到很棘手,对于钱或物的执行,可以采取各种强制措施,而对于孩子的交接,只能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让当事人自愿履行。于是,执行法官开始一次次反复做杨、康二人的思想工作,讲解法律规定,但两位老人坚持认为孩子父亲性情粗暴,无论如何不同意让张小某接走孩子,案件一时陷入僵局。3月11日,张小某自行到两位老人家要强行带走孩子,与到场维护秩序的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最后张小二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执行法官经过分析后认为,张小某为了孩子不惜触犯法律,说明张小某从内心深处是爱孩子的,其只要改了坏脾气,是能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的,于是继续做两位老人的工作,两位老人也认为一直这么僵下去不是办法,但提出张小某的父母性格温顺,对孩子也很疼爱,孩子对爷爷奶奶也比较亲近,希望孩子随爷爷奶奶生活,并且允许他们随时看望孩子。看到两位老人的态度有了根本转变,执行法官随即找到张小某的父母征求意见,其父母对此完全同意,并承诺一定好好管教儿子。为了感化张小某,执行法官做通了杨、康两位老人的工作,待张小某从看守所一出来,就将孩子交给他抚养。

    7月29日是双方到法院交接孩子的时间。当看到自己从小失去母亲的可怜的外孙女要离开自己时,杨、康两位老人实在舍不得,痛哭失声。在执行法官的一再劝解下,两位老人依依不舍的将孩子交给了张小某的母亲。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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